禁跨紅線!章忠信:社群媒體運營 不可忽視智財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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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黎孟承、圖/項瀚

在社群媒體時代,網路上的資訊相當豐富多元,不少同學們也喜歡下載與分享。不過擅自使用這些文章、影像、圖片,恐怕會觸犯智慧財產權法。然而,怎樣的使用,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呢?

世新大學口傳系「網路溝通與當代社會」講座課程(由台灣記者協會支持)於今(17日)邀請著作權專家,同時也是在東吳大學法律學院任教的章忠信助理教授前來演講。他除了闡述著作權的定義與範疇之外,也從日常生活到社群媒體經營等不同面向,提醒同學,使用不同網路素材時應注意哪些智慧財產權的問題。

「怎麼分享」是大學問

 在社群媒體上看到有趣的圖文、影音,大多數人都會想與親友分享。不過,章忠信提醒,「怎麼分享」其實也大有學問。他說:「就好比戶外正在演出野台戲,你可以邀請朋友到家裡一起舒服地吹冷氣,一起欣賞窗外的野台戲,但不能在自己家裡也複製一模一樣的表演。」

章忠信表示,在分享網路資訊時,單純將網頁連結分享給朋友是可以的。因為在法律的認知上,這只是把使用者送到網址去的行為,沒有侵權的問題。但如果私自下載、上傳內容,則違反了著作權法,屬於重製和公開傳輸的行為。

著作權的興起,竟與印刷術有關

章忠信從「洛陽紙貴」的故事談著作權問題。他說古人左思作《三都賦》,時人爭相抄寫傳誦,因此造成洛陽城當時紙價上漲。但其中得到經濟利益的人是紙商,不是左思。之後,隨著印刷術的普及,要複製他人作品越來越容易,人們越發注重創作者本人的權利,因此發展出著作權法的相關概念來保障創作者的作品。

章忠信提到,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,這是同學們經常會在書籍上看到的提醒。然而,隨著科技的進步,這句耳熟能詳的標語也該更新概念了。他說:「傳統時代人們以印刷的方式來重製作品,但隨著科技的興起,出現廣播、電視和網路等不同新興媒介,重製的產物可能是無體的型態,但仍然是違法的。」因此,不只「翻印」必究,「轉貼」也會有被究責的可能。

猴子自拍是否受到智慧財產權保障?

然而,並不是每一件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。章忠信以著名的猴子自拍照爭議為例。英國自然攝影師David Slater前往印尼旅遊時,故意讓猴子接近相機。有一隻母猴因此按下遙控快門,拍出許多類似自拍的照片。事後,攝影師試圖主張擁有照片的著作權,卻遭到法律的敗訴。章忠信強調:「智慧財產權只保護人類的創作,凡是大自然、動物等非人的創作,都不在法律的保障範圍內。」

著作權法保護「表達」,不保護「概念」

 章忠信提到:「著作權法是利益分配的法律,不單純是為了保護著作人」。為了促進國家利益和社會文化發展,著作權法保護「著作的表達」,但不保護所涉及的概念。舉例來說,導覽手冊的作者可以主張,擁有手冊文字和圖片的著作權,但關於他人閱讀之後所產生的新點子,就不在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內。

不過,章忠信也特別提醒,在學術領域中,針對論文的撰寫,若是透過閱讀他人作品得到的想法,還是必須標明作者和作品的來源,不能私自主張成是自己發想的概念,否則將構成學術剽竊,同學們進行學術研究時需多加小心。

演講最後的Q&A環節,有同學詢問:「如果在IG上看到好看的圖片,能不能拿來當作自己的頭像?」章忠信回答,在網路上設置公開的圖片只代表「歡迎大家來觀看」,不代表能夠擅自轉用或修改,還是必須得取得作者的同意。

社群媒體時代雖然講求內容創新多元,但使用時還是得多注意素材的來源,千萬不能跨過法律保障智慧財產權的紅線。

圖一:「網路溝通與當代社會」課程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章忠信前來研究。
圖一:「網路溝通與當代社會」課程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章忠信前來研究。
圖二: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(右)頒發感謝狀予章忠信。
圖二: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(右)頒發感謝狀予章忠信。
圖三:同學認真做筆記。
圖三:同學認真做筆記。
圖四:同學積極提問。
圖四:同學積極提問。
圖五:全體修課同學與講者大合照。
圖五:全體修課同學與講者大合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