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知多少? 給老師上的性平課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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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陳瑞隆
圖/陳柏宏

隨著性平法規的逐漸健全,加上性別事件被越來越多人勇敢揭發,性平的各種概念與定義,是每一位國民應該要了解的,除了避免自己冒犯他人或觸法,更是為了知曉當自己被騷擾或侵害時,有哪些資源或法規能保護自己。師長們也更應該要具備足夠的性平知識,才能向學生傳達最正確的性平觀念,並讓自己有能力且合適地協助受害學生。為此,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李佩雯教授,安排增能成長社群講座時,特別邀請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前理事長,現為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資料庫講師的蘇芊玲老師來講授。

蘇芊玲老師表示,是否取得當事人同意經常是性侵害事件的爭議點,這牽涉到個人性自主決定權,也就是個人可依其意願自主決定「是否」、「何時」、「如何」及與「何人」發生性行為,其中,是否取得對方的「積極同意」是非常重要的,對方沉默、不確定、猶豫或半推半就等皆不是同意,對方同意後也有可能反悔或拒絕,一定要隨時取得對方的「積極同意」才行,沒有馬虎或模糊空間,減少性侵害的疑慮,在了解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避免自己變成加害人。

另外,蘇芊玲老師也提到,師生親密關係常見於校園性別事件中,師生親密關係時常涉及不對等之權勢關係,就算未符合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霸凌之要件,只要有違反專業倫理之師生不當交往行為,教師就有可能違法,案情嚴重者恐被學校解聘及終生不得聘任為教師,此外,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,也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,既是保護學生,也是保障教師。

最後,在場的學生也和蘇芊玲老師分享了自己朋友的經驗,該名朋友是教育工作者,認為自己平時與學生相處並無越軌之舉動,但卻突然被學生控告性騷擾,令其非常困擾,並詢問有無方法可以幫助到他的這名朋友,蘇芊玲老師回答,這種情況,根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,「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,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」,也就是盡早主動讓學校來處理這件事,避免學生權益受損,也是保障教師的清白。

蘇芊玲老師認真講述性別相關法律的修訂
蘇老師和現場師生講解校園性別事件案例
參與師生認真聆聽老師的講解
學生分享自己所聽過的校園性別事件案例
口傳系李佩雯教授和蘇老師討論校園性別事件案例
蘇老師認真講述校園性別事件常碰到的情況